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李蓉
“我错了,我知道这些都是野生动物,但是觉得打几只吃没关系的,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我愿意认罪认罚,以后再也不会了。”6月10日,由清江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涉嫌非法狩猎案获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在接到判决书后忏悔道歉。
2018年底,李某在网上看到有人直播打弹弓,便也买了一个弹弓。一开始李某只是拿弹弓打瓶盖,后来看到自己老家周围有很多鸟,便动了“打几只鸟吃,图个新鲜”的想法。
2019年11月至12月,李某先后4次在清江浦区和平镇境内,使用照明灯、弹弓等工具捕杀斑鸠、黑水鸡等野生动物共计34只。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涉案鸟类均属于国家保护的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简称“三有动物”)。
李某使用照明灯在夜间狩猎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明确禁用的方法。同时,江苏省境内不设猎区,不可以擅自狩猎,狩猎需办理狩猎证,李某没有狩猎证,更不知道需要办理。
2020年3月31日,清江浦区检察院以李某涉嫌非法狩猎罪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追究李某刑事责任的同时,要求其承担赔偿生态资源损失费及向公众赔礼道歉的民事公益责任。6月10日,清江浦区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李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同时判处李某在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0200元。
融媒体记者 李蓉
来源:淮安新闻网
融媒体编辑 潘永勇